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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新闻

市人大闫廷瑞副主任一行到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公交立法工作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07-22

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廷瑞,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四光,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桢等一行5人先后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调研《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振军,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杜伟,局四级调研员曹捍卫、市交通战备服务中心主任刘勇、市公交公司董事长兰会陪同。

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2020年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列入我市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项目。2020年3月,由市交通运输局完成相关起草工作,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2020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履行立法程序。

《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郑州市、洛阳市、无锡市、晋城市等省内外城市立法成果,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票价制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责任,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胡振军同志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进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场站面积小进场率低、智慧化程度低服务质量不高、运营效益差企业包袱重等问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公交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公交发展方向、规划建设程序、管理服务规定和扶持保障机制,建议人大支持市公交公司改革,呼吁全社会理解支持帮助公交行业。

闫廷瑞同志强调,城市公交立法工作要站位全市大局,紧紧围绕出行便捷、服务优质、运行安全、保障高效的目标,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原则,依靠法治思维完善保障机制,强化智慧建设打造立法亮点,最大限度改善出行条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立得住、真管用、可操作、效果好,同时要做好预期效果和后期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