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治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重新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2号令)的形式发布,于2016年9月2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中央电视台、各大新闻媒体,交通运输部网站和省、市交通运输厅、局网站也都进行了公告。其中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超限检测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为落实以上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及执法总队要求各省辖市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技术监控治超设备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数据及外省抄告的超限超载车辆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实施行政处罚。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于2016年10月份,对违法车辆较多、违法情节严重的部分运输企业下发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并要求企业告知车主守法经营。并积极安排,多措并举,大力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高速公路显示屏和公交车辆、出租车载媒体滚动播放等手段大力宣传,并集中约谈违法企业、发放违法告知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大部分车辆正常合法运营,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了公路的完好。
在此过程中,少数车主为达到恶意超限并逃避处罚的目的,纠集不明真相的无辜车主,多次闹访,冲击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与运输企业和部分上访车主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另一方面向上级机关汇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考虑到运输公司的承受能力,按照省交通执法总队要求,对于2017年3月31日前的违法行为,我们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4月1日后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近期网曝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秋后算账”、“天价罚款121万元”的质疑不实,所刊登图片为我局向运输经营企业提供的违法信息数据,我局从未对任何运输企业和车主下发天价处罚决定书,更无“秋后算账”的说法。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执法总队安排,一如既往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同时,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也暴露出我局在执法解释方面还不到位,造成部分车主的误解。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