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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告

市客运管理处关于恢复市区出租汽车运营公告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03-16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我市城乡道路客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恢复市区出租汽车运营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    

市区出租车可在除北京、湖北(武汉)、浙江温州以外的目的地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出市辖区必须向所在公司报备。

二、消毒措施

1.巡游出租汽车可在卫东区海鹰公司消毒点、新华区顺发公司消毒点、湛河区公交公司消毒点消杀,也可以自行消杀。

2.网约车可到平台公司设立的集中消毒点消杀,也可以自行消杀。

3.复运出租车汽车(包含网约车)必须随车配备消毒喷壶,严格按照每载客1次消杀1次的要求,对车辆把手、座椅等乘客接触部位,利用消毒喷壶进行消杀。

4. 复运出租车汽车必须安装隔断薄膜,鼓励驾驶员营运时穿防护性衣服。

三、其他要求

1.复运出租汽车必须到所属公司领取并粘贴激活“智慧出行码”,与公司签订防疫责任书,出租车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台账。

2. 驾驶员利用“智慧出行码”对乘客进行无接触登记,鼓励乘客利用网络支付费用。

3.乘客及司机营运中必须戴口罩,乘客必须坐后排。

4.鼓励驾驶员在营运中配备测温物品,自觉做好自己及乘客测温工作,发烧、咳嗽等特殊乘客按照相关程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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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