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今日头条“网曝平顶山出租车司机不打表,还拒载乘客:不做拉倒”的信息引起高度重视,经调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
参照《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决定对豫DT0790出租车驾驶员韩某处20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扣5分,并行业内通报批评。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出租车行业,举报投诉可拨打“12328”电话,执法单位将立即启动投诉调查。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