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怡瑞辰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原许可证编号:410400105984)。
现经查,你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低于许可要求,多次被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通报,公司无人管理经营且没有停车场地,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第二款第(一)项“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等规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安全生产条件。
2024年6月27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拟撤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通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并向你公司发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请你公司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原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到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公告注销原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证件。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韩飞飞
联系电话:0375-2658189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交通大厦1419室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