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出行安全,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精神,本着对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审慎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5〕4号)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4个部门对市本级道路客运市场主体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市本级道路客运市场主体根据信用分类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査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市场主体、车辆、从业人员行政许可情况;运输经营行为情况;变相挂靠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客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情况。
(三)公安局: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所属“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落实情况;对使用性质为“租赁”的客车,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执行国家《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标准》情况。
(四)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行社与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及委托人员签约车辆、人员营运资质情况。
四、实施检查
成立由随机抽取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道路客运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道路客运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道路客运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道路客运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和道路客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等。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道路客运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市人民政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精神,提升道路客运领域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在道路客运领域组织开展的全市性、跨部门联合监管行动,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将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道路运输车辆非法经营和异地经营行为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监管能力。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16日前将专项总结报送至邮箱pdsjtjfgk@163.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信息的汇集和上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李向帅 电话:0375-2658565
邮箱:pdsjtjfgk@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亚涛 电话:0375-2588126
邮箱:pdsxyk@163.com
市公安局 李鲁珍 电话:0375-3228611
邮箱:liluzhen7n@163.com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张艳芳 电话:0375-2190038
邮箱:897653127@qq.com
附件:1.道路客运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道路客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道路客运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 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市交通运输局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市公安局 |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人/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市交通 运输局 | 道路客运市场主体、车辆、从业人员行政许可情况;运输经营行为情况;变相挂靠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道路客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情况。 | |||||
市公安局 | 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所属“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落实情况;对使用性质为“租赁”的客车,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执行国家《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标准》情况。 |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与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及委托人员签约车辆、人员营运资质情况。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道路客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 位 | 抽查户(车)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 发 现 问 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 格 | 不 合 格 | 责 令 整 改 | 立 案 查 处 | 函 告 许 可 部 门 |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 列 入 异 常 名 录 | ||
市交通运输局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市公安局 |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