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7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在平顶山市境内途径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涉及国省干线公路上跨总干渠桥梁11座、农村公路(县乡公路、生产道路)上跨总干渠桥梁101座,共计桥梁112座,下穿总干渠19处。禁行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限行路段允许车辆在规定时间、区间内限速安全通过,上述桥梁路段均禁停。
二、平顶山市境内鲁山县昭平台水库、平顶山白龟山水库、舞钢田岗水库等3处重要水源地区域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禁行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限行路段允许车辆在规定时间、区间内限速安全通过,上述区域及路段均禁停。
三、如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驶入禁行区域时,需提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报备手续。
四、请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