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抄告巡游出租汽车风险驾驶员的函》,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第三十九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本次注销、撤销涉及220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详见附件),已不再具备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的法定条件,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375-2266905。
特此公告。
附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docx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