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2025年6月13日
平顶山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激励、公平公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即日起,市区更新的巡游车和新增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二、主要任务
(一)车型选择
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出租汽车,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型。
(二)注册登记
市区新能源巡游车使用豫DD3、豫DDT开头的专用号段,车体颜色上蓝下银,规范喷涂公司名称、服务监督电话标识。公安机关对其他车辆使用市区巡游车专用车体颜色和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
(三)扶持政策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更新购置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按照每台1万元(含省补0.6万元)的标准给予更新奖励,对其中未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根据旧车剩余使用年限,按照每提前1个月5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更新补贴,补贴时长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四)完善配套充电设施
加快充电站(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出租汽车充(换)电需求。
(五)运价标准
加快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在运价调整到位之前,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与燃油巡游出租车现行运价标准暂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任召集人,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式做好政策宣传,举办新能源出租车产品推介活动,推动车企联动出台优惠措施,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行业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到期后超过180天未更换新能源车辆并投入运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依照《巡游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收回相应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同时,要依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更新电子计价器,推行电子发票和扫码评价。
(四)强化工作保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金融监分局为市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投保快速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运价调整、充(换)电设施配套完善工作。市财政局统筹做好市本级配套奖补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及时拨付至经营者本人。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入户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由经营者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平顶山市市区巡游车更新新能源奖励申请表》。
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