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平顶山市交通运输行业2025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举措,压实行业污染防治责任。
2.负责落实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3.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运输结构,2025年铁路货运量增长15%。
4.负责优化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5.推动新能源车辆应用,加快推进重型卡车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6.负责内河水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除外),指导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按职责负责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按职责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有关要求,推动港口铁水联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船舶使用标准燃油监管。
7.按职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职责范围通航水域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交通事故处理不当引发次生灾害。
2025年8月4日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交通运输行业2025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辖区各高速运营(建设)公司:
现将《平顶山市交通运输行业2025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行业2025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更好落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根据《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5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蓝天碧水保卫战、噪声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等工作部署,全面发力,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持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
1.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配合市发改等部门,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动平西铁路专用线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平顶山港争取上半年开港运营。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
责任单位:平西铁路指挥部、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
2.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市内水路货运量突破200万吨;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下同)比例达到80%。
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科、航务管理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加快路网优化。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完善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线互联互通,确保顺畅通行。
责任单位:局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辖区各高速建设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运输装备低碳升级
4.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鼓励“以旧换新”,加快推进重型卡车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鼓励发展氢能源汽车,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2025年底前,新能源重卡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
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5.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III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比例。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船舶“冒黑烟”现象,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科、航务管理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6.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日常监管,常态化配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加快推进I/M站数据融合,指导维修企业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上传维修数据,2025年全市实现M站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深化道路扬尘治理
7.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高速公路清洁力度,增加普通国省道清扫设备投入,确保绕城、穿城、城市出入口等重点路段100%机械化清扫保洁,按照“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路面保洁模式,持续保持“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深入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扎实做好“百吨王”等违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依法严格管控车辆密闭不严、沿途遗洒、带泥上路等源头污染现象,严格做好卸货场全硬化,卸载物料全覆盖。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鼓励交通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交通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监管平台。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局建设管理科、航务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辖区各高速运营(建设)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8.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响应,互相协作,联防联控,加强运输车辆应急管控,合理配置公交运力,加强行业扬尘应急管控,合理调整防尘措施,加大督导监督力度,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局攻坚办,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成品油、烟花爆竹、散煤等运输管控
9.配合商务等部门,加强油品运输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流动加油车(船)。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格落实矿石运输过程防尘,提升清洁运输水平。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管理规定,严厉惩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排查违规运输散煤行为。
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安全生产科、执法监督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行业水污染防治
10.持续开展行业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考核;加大港口管理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力度,确保船舶污染物全闭环处置;积极推进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及清洁能源船舶使用。
责任单位:局攻坚办、航务管理科,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辖区各高速运营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1.加强行业废物治理。加大危险废物运输管控力度,实时监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持续做好船舶、港口、服务区、收费站、公路等塑料垃圾清理,减少白色污染。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健全行业绿色建造技术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航务管理科、攻坚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辖区各高速运营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做好行业噪声污染防治
12.严格做好噪声污染管控。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通过合理设置声屏障,铺设降噪路面,进一步提高行业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局建设管理科、攻坚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辖区各高速运营(建设)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加强交通行业VOCs综合管控
13.做好行业VOCs排放管理。配合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和交通工程中涉VOCs排放进行精准管控,实行错峰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措施,按部就班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成效奖惩。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路长制”、“网格化”分工,责任到人。局攻坚办随机开展现场抽查,现场督办,现场考评,以成效予以奖惩,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的,予以通报。
(三)安排专人联络,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及时响应工作调度,按时报送工作信息。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至局攻坚办。
联系人:吕瑞广
电 话:2658686
邮 箱:pdsjtysjl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