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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告

关于撤销1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3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平检行公建20255号),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本次撤销涉及1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详见附件),已不再具备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的法定条件,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375-2266905。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2025年9月23日



附  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张科非

410421********5573

2

薛幸伟

410425********1013

3

孙磊磊

410421********0056

4

陈明明

410422********3815

5

庞钊

410422********0051

6

任文龙

410403********5653

7

汤永乐

410411********5511

8

张志远

410481********4013

9

杨永强

410421********0511

10

张辽远

410422********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