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异常情形驾驶员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第三十九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本次注销、撤销涉及41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375-2266905。
特此公告。
附件: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