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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告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机关各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政策措施有效性和适用性 ,市交通运输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的通知》(交文〔2022108)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121

《关于加强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管理的通知》(202426) 文件宣布失效。

各有关部门对照清理结果,做好衔接工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