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交通行业有关的投资、信贷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和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交通部门财务收支决算单位由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平顶山市地方海事局、平顶山市运输管理局、平顶山市农村道路管理处、平顶山市客运管理处、平顶山市交通工程定额管理站、平顶山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交通战备办公室、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共11个单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