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强化领导、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依法行政、法治交通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1.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胡振军同志担任组长的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项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交通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内容,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措施,持续深入整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为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2019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并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重新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制定下发了2019年法治工作要点,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约束,全面落实依法决策。
1.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工作。目前,我局立法重点工作是积极推动《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为《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早日出台夯实基础。
2.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政策解读等程序,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合法。
3.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对新情况新变化的适应性。今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失效文件1件,继续有效文件3件,需要修改文件1件。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升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妥当性。
(三)强化改革创新,全面促进政府履职。
1.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继续做好中央和省级层面减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落实工作。全面清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事项应减尽减,下放的事项及时下放到位,真正实现行政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政府行政效能提高。全年共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4.5吨以下普货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核发、船员服务薄签发、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承接1项(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下放1项(毗邻县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2.持续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对行政审批“四级六同”的标准要求,对所有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事实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统一录入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同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
3.持续优化审批流程。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取消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我局按照市统一要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4.梳理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制定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确认。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弄清权力界定和职责权限。同时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逐一对职权进行了清理,对核实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保留,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添加,并逐条逐项分类登记,经梳理汇总我局行政职权事项共379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处罚271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确认17项;其他职权11项。
(四)强化过程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
1.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以及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情况,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并将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上,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我局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审定、清理,对不在执法岗位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进行及时清理,注销并收回执法证件。积极开展执法日常培训工作,每一季度都安排有行政执法培训,培训参训率均达到100%。
3.加强监督,转变观念,深化落实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4.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程序规范、文书书写等方面评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落实。整改率达100%。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5.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前随机抽取到的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均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监管科学化和公开公正执法。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思维。
1.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学法活动列入常态化建设。制定了《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印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及2019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并落实实施。邀请法律专家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2.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培训。为全面深化法治交通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举行了局班子成员和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共计100余人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了局直单位执法人员和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法规科长参加的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宪法》的集中学习,并采取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宪法宣传片和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宪法普法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本次宣传集中在市区汽车客运站,公交车车体和出租车体,辖区内各高速收费站及服务区,局直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共印制海报65张、易拉宝5套、车贴500张、车贴海报20张、宣传折页1000张。
4.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和“信用交通宣传月”宣传活动。共展出宣传版面40余块,横幅200余条,粘贴平安建设宣传标语100条,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270台,出动30名公交宣传员,通过宣传,进一步加强了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为我市平安建设及国家安全专项法治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个别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亮点特色不够明显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交通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调研项目进程,争取《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早日出台。
(二)强化法律审查制度。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或起草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事项,刚性纳入事先法律审查范围,规范法律审查流程,强化法律审查责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确保全局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四)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围绕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力争申报材料再精简,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五)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岗位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岗位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八)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宣传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法制教育。重点针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维修驾培等行业,持续组织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将普法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广大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