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7月6日,舞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规定,重点对维修企业备案、备案事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擅自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车辆进行了深入检查,要求维修企业依法备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当日,舞钢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2台,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5家。下一步,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积极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