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保障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定、祥和、出行便捷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市政府春运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现就春运期间加强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通报如下:
一、所有参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施完备,否则,不得参加春运。
二、春运期间,凡客车超员20%以上的,当场收缴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牌,取消单车和驾驶员的春运资格。
三、所有参运客车必须依照核定的线路和站点经营,不得串线、垄断线路、沿街揽客、兜客、宰客、甩客,否则,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最高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春运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道路客运企业应启动紧急预案,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调度、指挥。凡因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旅客大量滞留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96520 4805441
特此通告
200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