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审批(县际)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办理材料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3、可行性报告;4、进站方案;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6、已购置或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8、已购置或现有客车行驶证、车辆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 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9、已购置客车必须提供有效监控的GPS证明;10、已聘或拟聘用驾驶人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1、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人员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1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3、经办人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委托书。14、客流量调查、审核公示、现场勘查、听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办事流程 |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
办理时间 | 20日 |
联系电话 | 2692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