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道路客运站经营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
办理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经办人委托书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服务规范,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5、危险品查堵,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审核公示、客流量调查、现场勘查; 9、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10、申请二级以上客运站提供配备自动安全检查仪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办事流程 |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
办理时间 | 15日 |
联系电话 | 269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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