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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三、汽车客运站审批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08-26
项目名称道路客运站经营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办理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经办人委托书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服务规范,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5、危险品查堵,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审核公示、客流量调查、现场勘查; 9、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10、申请二级以上客运站提供配备自动安全检查仪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事流程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理时间15日
联系电话269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