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道路客运经营者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办理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9、已投入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证明及复印件;10、已投入客车提供有效监控的GPS证明;11、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12、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员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3、同时申请客运班线经营还应提供(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3)进站方案;(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5)客流量调查、审核公示、现场勘查;14、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办事流程 |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
办理时间 | 20日 |
联系电话 | 269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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