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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九、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08-26
项目名称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一)具有与经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办理材料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及复印件
7、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它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
符合证明”证书及复印件
9、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事流程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理时间30日
联系电话269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