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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十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08-26
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设定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申请条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办理材料1、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复印件;申请人出具的经办人受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申请人出具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2、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3、施工方案、图纸;设计方案、图纸;4、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5、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县级公路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查报告和现场勘查图;6、完工后对所建设施的日常维护措施。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事流程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理时间15日
联系电话269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