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
设定依据 |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申请条件 |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复印件;申请人出具的经办人受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申请人出具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2、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3、施工方案、图纸;设计方案、图纸;4、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5、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县级公路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查报告和现场勘查图;6、完工后对所建设施的日常维护措施。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办事流程 |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
办理时间 | 15日 |
联系电话 | 2692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