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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十三、跨市县超限运输车辆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08-26
项目名称跨市县超限运输车辆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申请条件车辆载运不可截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及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办理材料1、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出具的经办人受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申请人出具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超限车辆)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5、车辆行驶证。(铁轮车)6、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技术资料。
7、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行驶路线及时间(事先经公安机关批准)、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保护公路的措施,保通措施)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事流程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理时间15日
联系电话269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