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日期: | 2019-12-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价格的通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51号文,一,出租汽车起步价仍执行5元含2公里,每公里运价由1.0元调整为1.5元。 二,超过8公里部分加收空驶费0.5元/公里;夜间自23时至次日凌晨7时(含7时)和冰雪,大雾天气运价加收0.5元/公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期间加收0.5元/每公里。 上述收收项目不得重复计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2658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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