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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0854 | ||
信件名称: | 关于片状硫磺运输是否有特殊规定的问题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1-01-18 |
信件内容: |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附录B中第242条规定硫磺如做成某种形状(如小球、颗粒、丸状、锭状或薄片),即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请问平顶山市是否有对硫磺运输是否有地方性法规或要求。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日期: | 2021-02-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关于危险货物的认定标准,我市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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