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7076 | ||
信件名称: | 汝唐高速汝州段补偿款不到位违法施工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2-08-04 |
信件内容: | 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 依照前款规定应当支付给农民的费用,项目法人应当在土地丈量后及时缴纳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前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没有完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情况下,在汝州市小屯镇长营村汝唐高速汝州段征地红线内违法强行施工。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日期: | 2022-08-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实,2020年底,焦唐高速项目启动征地拆迁程序,对汝州市小屯镇涉及项目征占的土地,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对被征地群众进行补偿。此前修建林桐高速及宁洛高速时,曾四次征用长营村土地,补偿款发放均按比例发放至被征地村民及未被征地村民手中。此次补偿款发放,仍延续使用该模式。但在发放过程中,长营村组中的被征地村民和未被征地村民,对发放比例争议较大。虽经市指挥部、镇政府及村两委会多次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征地补偿款虽然已全部拨付至村委账户,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个别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无法发放到户。 经多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协商,截至目前,一是村民涉及征地补偿款已发放98%,剩余2%村民对发放比例有严重分歧,村两委正在协调;二是失地养老保险金方面,目前所需材料已报送至汝州市社保局,待社保局审批后发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2658600。 |
回复评价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