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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核实,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了规范小汽车私人合乘。私人小汽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2019年5月14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实施办法》(平政办【2019】21号),明确了基本原则:在我市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担成本合理、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鼓励并促进其健康发展。
合乘行为要求:(一)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为合乘人提供安全出行服务;(二)法定工作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4次;法定节假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三)合乘费用仅分摊合乘里程所消耗的油、气、电费和通行费等部分出行成本,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四)合乘各方应事先签订电子或书面合乘协议,明确合乘时间、行驶路线、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合乘规范和安全;(五)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鼓励合乘服务提供者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六)禁止合乘平台提供合乘计时收费信息;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临时摊算合乘相关费用或计时收费;禁止合乘参与者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七)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否则,由交通行政主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市民需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市民出行质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5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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