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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大队查处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不符典型案例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为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依托市级综合监管平台精准排查违规线索,治理运输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东大队快速处置、查处一起电子运单不符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6年2月13日,卫东大队收到平顶山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2025年1月份运输行业分析月报。月报数据显示,某某运输公司违规线索总量位居前列,电子运单异常频次偏高,存在较大安全管理漏洞与违法风险。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线索核查与立案调查程序。

执法人员通过平台数据回溯、车辆动态监控轨迹核对、电子运单记录、现场询问核实等方式全面取证,经查实:某某运输公司在运营期间,所属营运车辆多次出现电子运单信息与实际运输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如实填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如实填写运单的相关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结合违法次数、整改态度及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从轻裁量。卫东大队依法对某某运输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全面开展内部整改,完善电子运单填报审核流程,强化驾驶员与调度人员培训教育,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电子运单是道路运输动态监管、风险溯源、应急处置的核心依据,信息不实将直接引发货物错运、监管失准、应急处置不当等安全隐患。卫东大队提醒辖区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如实填报、实时上传、逐车核对制度,确保人、车、货、单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