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行政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22〕7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我局涉及规范性文件共4件,分别是:
1.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平顶山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9〕21号)
2.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优化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平政〔2018〕12号)
3.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2015〕48号)
4.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2〕41号)
由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64号),上位法发生变化,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2〕41号)经营资质的管理、经营权管理、车辆管理、客运经营管理、服务投诉等进行修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2015〕48号)与最新下发的实施意见有差异,所以废止。其他2个规范性文件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确认为继续有效。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