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出租客运、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严重违法清单》,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本次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375-2266905。
特此公告。
附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序号 | 姓名 | 从业资格类别 | 身份证号 |
1 | 潘首道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 410421********2531 |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