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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推广共享电单车,完善短途出行体系的建议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建议号
第 016号
建议人
马梦鸽
标题
关于在我市推广共享电单车,完善短途出行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城市发展及市民短途出行需求的增长,我市目前公共出行方式主要以公交、出租车为主,缺乏灵活便捷的“最后一公里”接驳工具。许多市民反映,在中等距离出行(2-5公里)时,面临公交耗时长、步行太远、打车成本高的困境。近年来,国内多数城市已成功引入共享单车/电动单车,有效缓解了短途出行压力,提升了城市交通效率与绿色出行水平。但我市由于多种原因,共享出行工具始终未能规模化落地,市民对此呼声较高。

一、现状与问题:

1. 市民出行不便:中等距离出行选择有限,尤其在交通拥堵时段,公交效率不高,出租车难预约、成本高,影响市民日常通勤与生活效率。

2. 绿色出行短板:我市正在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但慢行交通体系仍不完善,缺乏共享单车/电车这类低碳出行方式的有力支撑。

3. 行业发展不平衡:部分周边区县已成功运营共享电车,证明技术与管理模式可行,但市区未能推广,市民跨区域出行体验不一致。

4. “投放后消失”现象:此前小规模试点投放后未能持续,反映出规划、管理、利益协调等机制尚未理顺。

二、建议内容:

1. 开展专项调研与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调研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停放区域规划等,制定《共享单车/共享电车运营管理方案》,明确准入标准、运营规范、总量控制与区域布局。

2. 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组织交通部门、运营企业、出租车行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开展座谈,合理听取各方诉求,寻求共识。可探索设立“出行结构调整协调基金”,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或司机转岗培训,减少改革阻力。

3.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取高新区、大学城、交通枢纽周边等区域先行试点,引入2-3家运营企业竞争,要求采用高精度停车管理技术(如电子围栏),避免乱停乱放。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扩大范围。

4. 强化配套与管理:加快完善非机动车道、停车区的建设与标识;明确企业运维责任(车辆调度、清洁、检修);将用户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

5.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共享出行的便利性与规则,倡导文明用车,鼓励市民参与监督。

引入共享单车/共享电车是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回应市民关切的重要举措。建议市政府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平衡好各方利益,让这一绿色出行方式真正落地生根,助力我市建设更加便捷、低碳、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承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尊敬的马梦鸽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推广共享电单车,完善短途出行体系”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上级政策和我市实际,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交通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提升出行效率、减少短途机动车使用、促进绿色低碳出行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在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设施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了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重要方式”的发展定位,提出了“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发展原则,并明确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要求。

共享电单车,重量大、速度快,尤其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行、酒后骑行等情形下,交通事故风险明显高于普通共享自行车,加之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影响市容等问题在其他城市普遍存在,城市治理难度大。鉴于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十部委指导意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借鉴郑州市经验做法,市政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充分调研、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相关部门正依法依规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市场准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密切关注共享自行车投放后的运营管理情况,积极回应市民和代表的合理诉求,全力为市民提供优质出行服务,确保城市交通发展更加安全、有序、便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