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302号)精神,现将《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6日
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302号)文件要求,结合平顶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直相关执法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相关执法单位。主要考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落实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表》(见附件2)。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本次考评的重点是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综合管理、“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执法人员培训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3)。
三、评议考核方式。
本次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基本资料、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基层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评议考核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分为组织动员、自查自评、市局考评、省厅考评、总结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2014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市局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执法单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实施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自评自查(2014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执法单位要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系统的考评工作。
2.案卷评查。各单位组成案卷评查小组,从被考评单位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参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4、5、6)逐卷进行评查打分,对每个案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7)。案卷评查范围为2013年-2014年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组在每个被检查站所抽取案卷数不得少于15份。把案卷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3.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执法要组织全员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执法相关文件和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考试试题、考试方式由市局考核时一并进行。
4.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执法单位要结合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
5.各单位要认真实施以上内容,评议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连同以上要求所报的材料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三)市局考评(2014年6月25日至7月5日)。
市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1.查阅台账资料。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
2.案卷评查。检查组随机抽取案卷不少于10份开展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案件。
3.检查基层站所。考评组在考评期间,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所属基层运政、路政执法机构进行实地督导。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三基三化”、服务型执法建设和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推进情况。督导完成后,考评组要认真制作填写《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表》,并反馈被督导单位。同时,考评组要在实地督导的基层运政、路政执法机构中选取5份执法案卷(行政处罚、许可各2卷、行政强制1卷),复印上交市局政策法规科,由市局政策法规科集中组织案卷评查。
4.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5.市局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3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30%)+(日常考核得分×1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在系统内进行公布。
6.市局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推荐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厅推荐1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市局考评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推荐对象不得评为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
7. 市局考评阶段结束后,根据各单位自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材料情况及市局考评情况,进行打分,将按所得分数多少进行排序,并将排序情况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见附表8)、《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见附件9)于7月10报送省厅法规处。凡不进行自评及不报送材料的均视该单位自评分为0分。
(四)省厅考评
1.迎评时间:2014年7月11日-7月31日
2.评议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2)查阅基本材料;(3)实地明察暗访;(4)案卷评查;(5)组织考试。
3.考评内容:
(1)厅政策法规处在各市县路政处(所)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被考评单位确定其中的10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试题由考评组确定,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统一为100分钟。考试结束后,考评组应将试卷如数收回密封好并交厅法规处。厅法规处将组织专家对各考评组提交的试卷评判打分。
(2)考评组在实地督导的基层运政、路政执法机构中选取5份执法案卷(行政处罚、许可各2卷、行政强制1卷),复印上交厅法规处,由厅法规处集中组织案卷评查。
(3)厅于7月底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根据被考评单位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成绩,共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省厅将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省厅将按照部的要求根据考评成绩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五)整改总结(2014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一是对自评情况、省厅考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向全系统通报考评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这次考评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二是认真处理好考评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凡是在考核中发现有重大行政执法违规行为或已提出整改意见但仍未整改的,省厅、市局将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相关单位一年内评优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执法单位)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表
3.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表
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5.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6.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8.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
9.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
附件1:
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华堂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郭淑红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成 员: 张志伟 局办公室主任
曹捍卫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宋德山 局人事劳动科科长
姜 辉 局监察室主任
肖国营 公路局副调研员
海 浩 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国标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薛文强 市客运管理处处长
郭亚锋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支部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郭淑红同志兼任。
附件2:
2014年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执法单位)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 得分: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注 |
1 | 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 10 | 领导班子全年集体学法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 查阅学习记录,与单位领导干部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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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和建设情况 | 10 | 没有单独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扣5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扣5分。 | 查阅单位“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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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制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 10 | 法制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0分。 | 查阅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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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法人员轮训情况 | 15 | 未制定执法人员轮训计划的,扣6分;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或者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9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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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 15 | 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15分;未组织开展基层站所规划建设的,扣5—15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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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注 |
6 |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
15 |
建立行政执法评议相关配套制度,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进行执法责任追究。未全面落实的,扣5-15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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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性执法开展情况 |
15 |
没有开展服务型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的扣3分;没有建立行政审批制度的扣3分;没有推进行政指导制度的扣3分;没有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的扣3分。没有开展服务型执法宣传的扣3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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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
15 | 没有建立制度的,扣10分;查实有1件对社会、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上评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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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时间范围是2013年至2014年;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的,相应项目得分为零;3.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3:
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
考核项目及 工作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得分 | 备 注 |
一、综合管理 (18分) |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机制。 |
4分 | 1.没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 2.未开展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学习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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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数和执法人员配置情况 |
5分 | 3.编制数量明显不能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的,扣1-3分; 4.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占站所人员总数80%以下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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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
6分 | 5.行政执法经费没有列入年度预算的,扣3分; 6.设立或者变相设立罚款指标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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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制宣传情况 |
3分 | 7.未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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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15分) |
(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 |
5分 | 8.未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本项5分为止; 9.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每一人扣1分,扣完本项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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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 工作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得分 | 备 注 |
二、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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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
5分 | 10.每年开展学习培训或者岗位练兵活动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本小项5分为止; 11.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或者练兵活动少于30学时的,每一人扣0.5分,扣完本小项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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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情况。 |
5分 | 12.未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考评的,扣1-2分; 13.未对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考评的,扣2分; 14.未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准军事化管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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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15分) |
(八)办公场所、生活设施情况。 |
5分 | 15.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面积不能满足执法实际工作需要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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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站所外部形象建设情况。 |
6分 | 16.未实现“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工作服饰、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四统一的,扣3-5分; 17.站所外观标识不完整、不整洁、工作场所管理混乱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本小项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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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
4分 | 18.行政执法人员未配有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调查取证、安全保护等装备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本小项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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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 工作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得分 | 备 注 |
四、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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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 |
2分 | 19.未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的,扣1分; 20.未理顺工作流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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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
3分 | 21.未公开行政主体、依据、程序、结果、当事人权利和社会监督等内容的,每一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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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政执法装备管理情况。 |
4分 | 22.未建立或者未执行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制度的,扣2分; 23.行政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或者管理不规范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本小项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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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 7分 | 24.对上级检查、社会监督、社会舆论等反应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一例扣1分; 25.未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扣2分; 26.未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工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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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6分) |
(十五)执法规范贯彻执行情况。 | 5分 | 27.未执行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本项5分为止; 28.违反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执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完本大项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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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
20分 |
29.案卷评查得分按照20%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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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 工作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得分 | 备 注 |
五、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6分) |
(十七)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
6分 | 30.未建立与职责相关的车船、业户或者路产等管理对象管理档案的,扣3分; 31.未按照规定开展巡查、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督检查的,扣3分,监督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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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社会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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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32.未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扣2分; 33.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被媒体曝光或者当事人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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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目 (5分) |
(十九)行政执法管理绩效。 |
5分 | 34.行政执法工作被上级评为先进或者进入前三名的,加1-3分; 35.行政执法好的做法被上级推广宣传或者被媒体做宣传报道的,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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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2.行政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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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部分 | 3.主要事实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4.孤证认定违法事实或者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5.伪造证据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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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6.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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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扣100分;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扣100分; 9.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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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20分 | 10.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1.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12.文书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词句的,扣0.5-1分; 13.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4.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5.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6.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涉案物品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5分; 17.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8.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文书的,扣1分; 19.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明确、不具体的、扣0.5-1.5分; 20.对外使用文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未写明具体内容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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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75分) |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 14分 | 21.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除该执法环节的全部分数; 22.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3.撤销、变更处罚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2分; 24.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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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 | 4分 | 25.立案案件缺少案件来源材料的,扣1分; 26.未按照规定及时立案的,扣1分; 27.案件基本情况描述不清楚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 28.立案依据填写错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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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执法程序 (75分) |
现场笔录 |
4分 | 29.现场笔录记载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扣1-2分; 30.内容中使用推测性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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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 |
3分 | 31.勘验(检查)资料不齐全,笔录主要内容不准确、不能全面记载勘验(检查)情况,勘验(检查)结果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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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
4分 | 32.在一份询问笔录中同时询问多人的,扣2分; 33.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全面,叙述不清楚,描述不准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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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 |
5分 | 34.证据登记保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3分; 35.证据登记保存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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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意见 |
4分 | 36.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证据描述不具体、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37.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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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分 | 38.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未作记载或者记载不完整的,扣0.5-2分; 39.未对当事人的实质性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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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执法程序 (75分) |
听证 |
5分 | 40.举行听证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有关事项的,扣1分; 41.举证听证需要公告而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告的,扣1分; 42.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者听证笔录记载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1.5分; 43.听证结束后,未制作听证报告书或者报告书内容与听证内容不一致的,扣0.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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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 |
5分 | 44.案情介绍、讨论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2分; 45.参加谈论人员意见表达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46.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或者结论性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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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11分 | 47.对听证、陈述申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形的采纳情况未说明理由的,扣1-2分; 48.适用法律规定名称填写不完整或者引用的规范未具体到条、款、项、目的,扣0.5-1.5分; 49.从轻、减轻处罚缺少相关证据证明其法定情形的,扣2-4分; 50.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或者自由裁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5分; 51.未告知当事人执行的相关信息或者告知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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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2分 | 52.被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未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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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行为 |
4分 | 53.未依法责令当事人纠正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的,扣3分; 54.告知当事人的改正方式、改正内容不明确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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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执法程序 (75分) | 执行 |
5分 | 55.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扣2分;当场收缴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解缴的,扣0.5-1分; 56.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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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 |
1分 | 57.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不明确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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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5分) |
卷宗管理 |
5分 | 58.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59.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扣0.5-2分; 60.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61.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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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超出职权范围的,扣100分; 2.被强制的主体、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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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部分 | 3.事实认定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4.可以通过非强制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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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6.实施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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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7.未按照批准、告知(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实施、现场记录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或未按照催告(公告)、批准、执行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8.强制措施决定书等外部文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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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20分 | 9.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0.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2分; 11.文书中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的词句的,扣1分; 12.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或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1-2分; 13.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4.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5.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强制对象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2分; 16.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扣2-4分; 17.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法律文书的,扣2分; 18.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1分; 19.决定文书中未载明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条文内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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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注 |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15分) |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 15分 | 9.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10.撤销、变更、中止、终止等强制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5分; 11.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5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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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 (32分) |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 | 5分 | 1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扣1-2分; 13.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批准手续记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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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 5分 | 1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理由、依据、方式、期限告知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3分; 15.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未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法院的,扣2-4分; |
| |
现场笔录 | 8分 | 16.现场笔录的主要内容不准确,未采用第三人称客观、全面记载现场事实、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的,扣2-5分; 17.现场笔录未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见证人意见的,扣2分; 18.有推测性的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或者采取问答形式记录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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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清单 | 5分 | 19.扣押非涉案物品,或扣押生活必需品的,扣3-5分; |
| |
除外期间告知 | 2分 | 20.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没有记载委托实施情况的,扣1分; 21.没有告知当事人除外期间的,扣0.5-1分; |
| |
延长扣押 | 2分 | 2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的,扣2分; 23.未告知当事人延长扣押的具体期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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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5分 | 24.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扣5分; 25.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的,扣3分; 26.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中对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关情况未予记载或者记载不清楚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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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注 |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23分) | 催告及公告 | 5分 | 9.未告知当事人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要求及相关事项或者告知不明确的,扣1-3分; 10.按规定应当公告而未公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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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分 | 11.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记录不完整的,扣1-3分; 12.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进行审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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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决定 | 4分 | 13.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时间、对象及执行方式告知不准确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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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决定 | 5分 | 14.不符合法定情形实施代履行的,扣4分; 15.代履行决定书中没有记载法律依据、代履行人、代履行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等内容的,扣1-3分; 16.行政强制立即代履行的,事后未书面告知当事人代履行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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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分 | 17.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18.申请事项描述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2分; 19.提交的附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20.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履行移送程序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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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归档 (10分) | 结案 | 3分 | 21.基本案情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3分; 22.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强制执行结果记, 载不完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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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 | 7分 | 52.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0.5-1分; 5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57.案件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等材料无法归入案卷未做说明的,扣1分; 58.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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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 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许可机关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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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2.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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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 3.行政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 ||
程序部分 |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重要程序出现顺序倒置的,扣100分; 5.经过听证的许可申请,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100分; |
| ||
许可决定 |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扣100分; 7.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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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18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18分 | 8.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9.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0.需要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1.文书中申请人等相关人员、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分; 12.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3.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分; 14.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5.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为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未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每一例扣3分; 16.文书制作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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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 注 |
证据(10分) |
证据基本情况 |
10分 | 17.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18.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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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67分) |
申请 |
9分 | 19.接受申请材料未出具接受凭证的,扣2分; 20.申请材料清单记载不详细或者不准确的,扣1-2分; 21.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并记载“与原件核对无误”等类似字样的,扣1-2分; 22.申请材料不全的,未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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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分 | 2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后未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的,扣3分; 24.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未说明依据(理由)的,扣1-2分; |
| |
现场核查 | 4分 | 25.核查内容、结果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26.执法人员核查后未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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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分 | 27.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执法机关未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的,扣2-3分; 28.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记录陈述申辩内容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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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3分 | 29.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专家评审等程序,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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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 |
14分 | 30.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执法机关未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2-3分; 31.举行听证前未按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的,扣2-3分; 32.应当公告的听证未进行公告的,扣3分; 33.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扣3分;听证笔录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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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 查 标 准 | 备 注 |
许可程序 (67分) |
许可期限 |
10分 | 34.许可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5分; 35.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扣3分; 36.延期审批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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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2分 | 37.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许可申请,许可办理建议文书未明确办理建议的,扣2分; |
| |
决定 |
10分 | 38.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的依据(理由)的,扣2-4分; 39.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的,扣4分; 40.许可决定文书未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或者期限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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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 | 4分 | 41.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许可证件未及时送达当事人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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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 2分 | 42.结案文书未载明审批结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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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5分) |
卷宗管理 |
5分 | 43.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44.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每一项扣0.5-2分; 45.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4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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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被评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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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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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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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查 项 目 |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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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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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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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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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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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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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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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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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总体特点(优点、缺点、整改意见):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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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人员(2人签字):
附件8: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 TD style='BORDER-BOTTOM: rgb(0,0,0) 0.5pt solid; BORDER-LEFT: medium none; PADDING-BOTTOM: 0pt; PADDING-LEFT: 5.4pt; WIDTH: 18pt; PADDING-RIGHT: 5.4pt; 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RIGHT: rgb(0,0,0) 0.5pt solid; PADDING-TOP: 0pt; mso-border-left-alt: none; mso-border-right-alt: 0.5000pt solid rgb(0,0,0); mso-border-top-alt: 0.5000pt solid rgb(0,0,0); mso-border-bottom-alt: 0.5000pt solid rgb(0,0,0)' vAlign=top width=24>
序号 |
执法 门类 | 暂扣证件情况 | 吊销证件情况 |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 ||||||||||||||||||||||||||||||
给予 暂扣 证件 总人 数 | 暂扣原因 |
给予 吊销 证件 总人 数 | 吊销原因 |
给予 党纪 政纪 处分 总人 数 | 处分种类 | 违纪种类 | 级别 |
| 违法种类 | 级别 | |||||||||||||||||||||||||
考核不合格 | 违法违纪 | 其他 | 考核不合格 | 违法违纪 | 其他 | 警告及严重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其他 | 粗暴执法 | 截留挪用罚没款 | 吃拿卡要 | 旷工、失职 | 其他 | 处级及以上 | 科级 | 科级以下 | 移送 司法 机关 总人 数 | 贪污贿赂 | 失职渎职 | 暴力执法致人伤亡 | 其他 | 处级及以上 | 科级 | 科级以下 | |||||
, 1 | 公路路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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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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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路运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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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航道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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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港口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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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 门类 | 暂扣证件情况 | 吊销证件情况 |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 ||||||||||||||||||||||||||||||
给予 暂扣 证件 总人 数 | 暂扣原因 |
给予 吊销 证件 总人 数 | 吊销原因 |
给予 党纪 政纪 处分 总人 数 | 处分种类 | 违纪种类 | 级别 |
| 违法种类 | 级别 | |||||||||||||||||||||||||
考核不合格 | 违法违纪 | 其他 | 考核不合格 | 违法违纪 | 其他 | 警告及严重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其他 | 粗暴执法 | 截留挪用罚没款 | 吃拿卡要 | 旷工、失职 | 其他 | 处级及以上 | 科级 | 科级以下 | 移送 司法 机关 总人 数 | 贪污贿赂 | 失职渎职 | 暴力执法致人伤亡 | 其他 | 处级及以上 | 科级 | 科级以下 | |||||
6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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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事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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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综合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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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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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涉及的执法人员包括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的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
2.本表请填写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的数据。
附件9:
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
执法站所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单位职责 |
| ||
联系电话 |
| ||||
考 评 情 况 |
| ||||
本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交通 运输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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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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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