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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关于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客运的通告

平顶山交通运输局 2020-03-16 11:41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划分的动态调整情况和分区分级科学有序恢复城乡道路客运的精神,现就我市城乡道路客运恢复事宜通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

3月1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班线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客运。客运企业及时公开线路、班次、发车时间等信息,根据乘客出行情况有序调增班次。班线客运、出租客运运营区域暂时不包括北京、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重点区域。

二、相关要求

1.各运输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持续做好场站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乘客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等工作;同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托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2.客运站点设检测点、隔离室,对进站人员检测体温,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及时报告、移交卫健部门。

3.班线客车和包车在客车后两排设置留观区域,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不含途经)的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包车,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严禁班线客车、包车、出租汽车在途经的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上下客。

4.乘客戴口罩出行,扫码乘车、实名认证,排队候车,有序上车,采取非现金支付,严禁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乘车,严禁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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