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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平顶山交通运输局 2011-02-14 04:3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努力实现交通运输事业

跨越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
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先进,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弘扬奉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为交通运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10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工作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交通运输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做出了突出贡献。
    3、坚持抓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文明和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5、重视队伍素质建设,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

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业务素质和群众基础,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从事交通运输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完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交通运输形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交通科研、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为推动交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劳动技能突出,爱岗敬业,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重点放到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从严控制领导干部的推荐人数。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进工作者人选要求群众基础好,威望高。
   (三)坚持一票否决制。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有意见的,一律不得推荐。
   (四)各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4,用A4纸印制,可从平顶山市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下载)各一
式三份并加盖交通运输部门公章,于2011年2月16日之前将评选材料报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延民、刘洋
   联系电话:0375-2658519
   传    真:0375-2658502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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