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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交通运输局 2017-01-20 04: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平顶山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以审核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打击无证经营为重点,全面整顿我市道路运输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二、整顿内容

  此次治理整顿工作从2009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集中治理整顿、检查验收4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1.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局长张国需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旅游局、市公用事业局主管副局长和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实效。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经营业户、车主、社会广泛宣传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整顿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整顿工作方案在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时间不低于5天,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3.全面动员。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召开治理整顿工作动员会,积极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各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客货运企业与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维修企业、驾校要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925398)。

      (二)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11日)

1.摸清辖区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驾培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数量、名称、经营类别范围、企业性质等,填写《道路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道路货运企业基本情况表》、《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机动车驾培机构基本情况表》。2.摸清辖区无证经营的“黑车”、“黑户”数量和违法经营情况,填写《市(县)打击道路运输“黑车”、“黑户”经营情况表》。3.摸清辖区客运行业、货运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驾培
行业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分别填写《道路运输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调查汇总表》。4.摸清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项机制”情况,填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项机制”情况表》。(三)集中治理整顿阶段(2009年4月12日至11月30日)1.治理整顿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0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9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2号令),对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核准,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2009年6月30日前整改不达标的,降低资质,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2.治理整顿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打击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或经营的行为。公安部门要采取户检户查、路检路查、暂扣违法行为证据等措施,全面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交通部门结合车辆年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信息化手段严厉查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及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行为。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和从业人员队伍的治理。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严厉打击“黑车”等无证从事道路运输业的违规违法经营者。3.加强市场安全整顿。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督促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项机制”。依照《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等。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设备储备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各县(市)、区自我总结、自纠的基础上,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通报表彰,对于治理整顿工作走过场、问题多的县(市)、区通报批评,责令其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治理整顿结果报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

  (一)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实行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查办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和无故阻挠行政执法、在治理整顿期间工作不认真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汽车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进行治理整顿,配合交通部门从严打击“黑车”、“黑户”、黑恶势力、聚众上访等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旅游部门负责对旅行社不规范租车等行为进行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对道路旅游客运进行监管。(五)公用事业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城市出租、城市公交车进行清理。(六)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向社会公布治理整顿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投诉、举报记录,并进行落实。

(二)要组织得力人员投入到治理整顿工作中去,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凡发现治理整顿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将给予严肃处理。(三)治理整顿期间,要加强值班工作,处理治理整顿期间的事项。(四)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情况复杂,因此,各部门一定要强化领导,宣传到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实,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不发生一起由于治理整顿工作不够扎实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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